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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有关政策解读: D6 G- B: g5 H5 F
( b: y o$ W% M0 y《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于2014年9月17日出台,为了方便公司广大职工群众了解这项政策,掌握申办程**根据政策文本,现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9 y) `& ?* l6 z+ T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需符合哪些条件?( h, Z7 ?6 D6 q: ^0 z4 _2 [
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 i! K V6 S! ]0 ]$ r* m! w6 h, L1.户口在公司辖区范围内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 j. u" e7 `: F2.持有《独生子女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2 E- s. A5 R( |2 i1 @( t1 a3.符合国家法定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O% ^) \5 @% }! v/ i
二、哪种情形持有《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 ?
7 O" O" A9 l: m0 i7 O& M/ C答:1.持证人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持证条件,并持有《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数量未发生变化;0 @% [$ e- W+ f, t: U2 @7 e* e
2.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其持有的《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
2 K! z1 M1 _2 J$ n! l( U( o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其持有的《独生子女证》继续有效.# `/ u z n8 @3 l
三、终身未结婚或结婚后终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能否享受奖励吗?
7 i: W; ~2 A5 H" ~6 D答:能。
1 ^9 E2 S( P; P. k四、《独生子女证》遗失,如何补办?
+ o: h! B# A5 j, W" A7 i6 E答:《独生子女证》遗失,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补办《独生子女证》;原持有的《独生子女证》遗失,已超过规定的申请年龄可由对象工作单位出具《〈独生子女证〉遗失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X6 N2 \+ l9 s& ] G五、如何办理《无子女证明》?+ A* Q, ~# L1 y0 o8 E F2 O7 D
答: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办理《无子女证明》申请。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分别提出申请。6 ^9 B# y* {# S5 S5 U7 r9 P& e0 v
2.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自接到申请材料后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在《无子女证明》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交公司计生办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 X' j; y9 J3 H/ e) M/ k( K
3.公司计生办或街道审核盖章,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复印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1 |* d" K0 i; s# J8 M, [3 s六、健在而没有户口的居民能否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0 x' M/ s4 `2 y6 }
答:不能。
+ T3 Z' U, d6 Z& e% ~* _# ^6 |+ T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 N% H0 `$ t; \/ H) N答: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U* y# |1 t2 f+ Z( y7 G2 V
八、哪些情形只能选择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0 H; G4 v; [9 i( G# @
答:1.2014年1月1日后,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次月起,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4 W( I& t& _6 @$ }4 P% O+ a2.2014年1月1日后,无工作单位的居民,从达到《若干规定》所定年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7 \( D; d. C7 y g5 Y7 P
3.2014年1月1日前,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 r5 b3 T7 V& I) q$ E
九、哪些情形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
/ R; E( h8 r! {+ d0 J. ^答:1.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新办法计发退休金仍健在的;
: ^' F$ s9 N% u2.2003年1月1日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至《若干规定》实施时领取或未领取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励金仍健在人员;+ h0 b, A5 x% W9 Z
3.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现仍健在的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4 X2 U. D0 Y, U* b十、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每人每月80元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怎样办理手续?/ I* L" f, }, {% h
答:可以选择奖励方式的,须与区级计生主管部门签订《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选择奖励方式协议》一式三份。
% Q! g8 @7 @" @- u: O# K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原已兑现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需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如选择享受一次性奖励5000元,则不再发放奖励金。
h0 Z, e. Q! `+ J. Q十一、符合一次性补足5000元奖励金的人员有哪些?
2 P$ Z3 Q, J3 N! q8 k. a答:1. 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新办法计发退休金已死亡人员;
7 ~" D! B3 B0 z, _2.2003年1月1日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至《若干规定》实施时未享受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励金已死亡人员;/ T+ |9 g6 J* o
3.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至《若干规定》实施时未享受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励金已死亡人员。
$ Y$ z$ h4 m) A W5 X5 {9 X十二、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怎样领取奖励金?
% U: q: F- P. A7 _& j; d9 t答:1.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岳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1 f4 W& T' ~, n% X8 ~
2.公司正式职工中,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新办法计发退休金现已死亡人员,以及2003年1月1日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至《若干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未享受5000元奖励金人员,由公司一次性发放5000元。" X2 n: M* P9 Q8 Q" p
3.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g5 R0 O9 i$ a" L5 q% X
十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5000元奖励金的怎样办理手续?8 r1 b$ L0 a z s) N+ I) b& g
答:2014年1月1日以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已领取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职工,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选择协议一式三份。
( g: t8 Q) h% h A% |; R7 r7 K5 a十四、2014年1月1日以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未领取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对象怎么申请?1 p" \3 b+ b' U7 ]
答: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无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10月3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户口迁出本省,但退休关系在公司辖区的,在工资发放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 ?5 T, r; \( [$ z3 F2 }十五、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已退休或拟退休的职工怎么申请?
, j# v. `& g6 E4 |" V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已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证》或《无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于2014年9月25日开始至10月 15日前向本人工作单位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 {) a2 N+ _( x' [, }5 S
十六、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的怎么申请?0 }: _. E, u, d# @6 F4 A
答: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_代_办_人以申请人名义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死亡证明、_代_办_人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配偶为_代_办_人,并提供结婚证;没有配偶的,子女为_代_办_人,并提供父**女关系证明;死亡的职工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的,由合法继承人共同确定其中一人作为_代_办_人,提供相应的公证书。因死亡已注销户口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机关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证明须注明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_1 e' C; q% f; k5 @$ e
生活不能自理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并由公司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予以核实。0 X. R* }( a2 J% ^* L0 {/ a$ |
十七、申请人在外地的申请手续怎么办理?
) i5 v+ k7 O/ w答:申请人在外地,因故不能来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填表申报的,必须由本人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委托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必须提供申请人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K* z$ m- h* T) m( [3 J
十八、云溪片改制移交单位退休人员怎么申请?
9 Z! \3 |( h' W" W# h9 C答:2014年10月31日前退休或拟退休的改制、移交单位职工: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已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证》或《无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到所在单位计生办填表申报,具体相关事宜由改制单位计生办负责。
6 l R6 ^* T# o# `: Q5 ~$ U* b十九、云溪片大集体企业退休、关闭破产单位退休、协解人员退休、以及公司辖区无工作单位居民怎么申请?
* l4 b y) V0 ~$ B! x* a2 W答: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的居民(改制、移交单位除外):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参保证、《独生子女证》或《无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至10月 3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 r) }/ [$ G+ S
二十、城区片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的居民怎么申请?
/ W$ _6 }' L/ T6 v0 z' e0 g. @答: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参保证、《独生子女证》或《无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于2014年10月8 日开始至10月3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 {/ p9 n8 I4 |- P! t" E
2010年,在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试点过程中已领取5000元奖励金的,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选择协议。
! R. W+ H. {) J5 ?4 {9 V二十一、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怎样评议公示?
- k& S( O# w6 G+ J* P答: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逐人逐项核实后,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议事会评议,评议通过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X6 P3 V# E" P# Q7 i3 q }
二十二、未及时申请的奖励对象,可以补办手续吗?, p7 Z4 z: }( x+ @
答:可以。未及时申请的奖励对象,在确认奖励资格后其奖励金按对象应享受的年月起计算,予以补发。- _, \5 }+ V- B5 t8 ?" K
二十三、已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后怎么审核?
/ @* x2 J/ I* e& a9 U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实行年审制度。
1 t1 Y" F8 K! ?; |由计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于每年的5月份到所在居委会进行年审,由公司计生办或所在街道组织人员入户核实情况,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年审表》。对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
9 ~% g. Y$ z; g9 T& A6 t- G公司国有单位确认的奖励对象,由公司计生办负责年审,于5月31日前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年审表》和《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报区级计生主管部门。+ Q' b5 D8 O; n' O
区级计生主管部门将退出人员在“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退出。: C3 w: m, |+ O6 c; _* J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计生主管部门相互反馈掌握的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及时注销奖励资格。
0 S5 z: C) J L- j4 A6 l享受奖励待遇后因合法生育或收养子女而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停发奖励金;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停发奖励金并由对象确认单位追回奖励金。
$ o5 T5 U% s1 N5 X如有疑问,请向公司保卫和社区管理部计划生育办公室咨询。" B3 j: e% ]# q6 ]
联系人:黄自然 电话:8493815/ O1 @& e" n3 j# k& P. P" ?6 p0 S
方腊梅 电话:85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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